此专栏由MT LAW LLC (MT律师事务所)为中国新移民就移民法、税法、公司法、房地产法、财产规划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作出专业的知识介绍和普及。本专栏内容不代表本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H-1B签证是指特殊专业人员/临时工作签证(Specialty Occupations/ Temporary Worker Visas),用于发放给美国公司雇佣的有专业技能的外国籍员工,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H-1B由雇主申请,持有者最长可在美国居住六年,在此期间可更换雇主,也可转换成其他签证或申请绿卡。若雇主在H-1B到期前的一年替雇员递交了PERM劳工证申请或者I-140申请,并且申请处于等待状态,则可以在六年的限制以外申请一年的延期。只要申请还处于等待状态,延期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申请人可以每年申请一次。美国移民局从每年的4月1日开始接受新一轮H-1B的申请,在此之前的几个月我律所都会收到大量关于H-1B的咨询,有意向申请H-1B的雇主/雇员应尽早向律所咨询,以免错过时间。本文旨在帮助H-1B的申请人(雇主)和受益人(雇员)了解申请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其他H1B以外的签证类型。
第一,申请H-1B对雇主、雇员、职位以及薪酬的要求。
1. 对于雇员的要求:雇员必须拥有学士学位或同等以上学历,若没有学士学位,则可用工作经验折抵。
2. 对于雇主的要求:美国移民法对雇主的规模和大小并没有特殊要求,但如果员工人数少于25人、年总收入少于1000万美元或创立少于10年的公司,移民局对其申请的审核会相对严格。因此对于规模较小、创立时间较短的公司来讲,应尽早请有经验的律师准备申请。
3. 对于职位的要求:H-1B申请中一个最关键的要求是专业职业(Specialty Occupation)。移民局对于专业职业的定义为:一种需要高度理论和实践专业化知识的职业,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行业:建筑,工程,数学,物理科学,社会科学,医药卫生,教育,商务,会计,法律,神学和艺术。同时,受益人的职位必须要与其所学的专业有紧密的联系。很多H-1B申请的原因因为没有达到这一标准而被拒。我律所律师经验丰富,可以协助雇主更准确地定位雇员的职位、提交有说服力的文件,从而提高成功几率。
4. 对于薪酬(prevailing wage)的要求:很多申请人和受益人并不知道,申请H-1B对薪酬有最低要求。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以及雇员工作经验的差异,移民法对雇员的薪酬有不同标准,低于标准的申请会被拒绝,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美国公司利用外国廉价劳工而损害美国就业人口的利益。关于薪酬标准的问题比较复杂,具体请向我所律师咨询。如果雇主认为支付超过prevailing wage的费用过高,雇员还可以与雇主商量申请part-time的H-1B,这样雇主不用支付太高的工资,雇员也可以获得工作签证。关于part-time H-1B的申请,可咨询我所律师。
第二,关于H-1B配额与抽签(H-1B CAP)。
近年来H-1B的名额十分紧张。一般来说,H-1B的配额是每年65,000个,除去基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留给智利和新加坡的6,800个配额,就只剩下58,200个。另外,还有20,000个名额是特别给获得美国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申请的。如果当年申请H-1B的人数高于配额的数量的话,移民局将会采取随机抽签的模式来决定谁将获得H-1B签证。例如2013年,移民局在开始接受申请的五天内就已收到约 124,000个申请,大大超出配额的数量。这一年,本科学历被抽中的几率约为50%,硕士以上学历的被抽中的几率约为85%。根据我律所预计,今年提交H-1B申请的人数将会有所增加,因此被抽中的几率将会下降,建议雇员尽早作好抽签不中的后备方案。本文最后有H-1B以外其他签证的简单介绍,以供参考。
如果雇主是高等教育机构或其相关或附属的非营利机构,或者是非营利研究组织,或者是政府研究组织,H-1B申请将不受配额限制。
第三,申请H-1B需要提交的文件
不同的情况可能会要求提供不同的资料,具体情况请向律师咨询。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 雇主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公司的简介、财务报表、报税单、雇佣合同等 。
2. 雇员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简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及其翻译件、大学成绩单及其翻译件、护照。
3. 如果受益人要连同配偶或子女一起申请的,配偶或子女需要提供:护照、美国合法身份证明、结婚证明以及子女出生证明。
第四,申请H-1B的程序。
1. 查询薪资标准,并向劳工部提交薪资行情申请(Prevailing Wage Request)。
2. 向劳工部提交劳工情况申请(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获得劳工部批准。一般来讲,LCA的申请会在一周之内得到回复,但是劳工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间,建议提早递交。
3. 向移民局递交申请书,包括上述雇主和雇员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劳工纸批准书(LCA Approval)原件、雇主签名的申请信(Petition Letter)、雇主签字的I-129及H Supplement。
如果资料齐全,移民局一般会在三个月到六个月内作出批复,如果申请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移民局则会在15天内作出决定;如果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Request for Evidence),则会在收到补充的材料后15天内作出决定。如果雇员在国外,移民局会通知美国驻当地领事馆,雇员递交申请获得H-1B签证后来美工作。虽然H-1B的申请只能在3月30日之后递交,但因为递交前涉及LCA,建议早作准备。
第五,H-1B申请的费用。
1. 基本申请费$325美元;
2. 反诈骗费$500美元;
3. 如果雇主公司规模不超过25名全职员工,需缴纳美国工人培训费$750美元;如果超过25名全职员工,则需缴纳美国工人培训费$1,500美元 ;
4. 如果雇主公司拥有 50名或以上全职员工,且公司所有员工的50% 及以上是H-1B 或L-1 身分的话,需缴纳美国工人培训费$2,000美元;
5. 如果选择加急处理服务(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需缴纳加急处理费$1,225美元。除了加急处理费由雇员支付,其他费用均由雇主支付。
第六,提前考虑H-1B以外的其他签证
无论是本科还是硕士以上学历的受益人都有不被抽中的可能,因此,提早了解H-1B以外的签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1. L-1跨国公司人员调职签证:L-1签证适用于跨国公司将公司的高管(L-1A签证)或专业知识人员(L-1B签证)调往美国公司的非移民签证。L-1签证要求申请人在过去3年中,在海外的公司工作至少1年。
2. O-1特殊技能人才签证:这个签证是专门提供给科学、艺术、商业、教育、体育方面有特殊技能的人留美工作。要证明拥有“特殊技能”通常要证明在该领域有一定成就,例如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的奖项、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文章、在本领域做出过贡献等,需要10个要求中的3个,具体请咨询律师。O-1签证一次可批准1到3年,之后可以延长。
3. J-1受训人员签证:大家通常对J-1访问学者签证比较熟悉,但是J-1还有一类受训人员签证。申请的要求是申请人必须是44岁以下,雇主有J-1 Training(实习)项目。申请人的配偶可以同时申请J-2签证并允许在美国工作。但是部分J-1签证有限制性规定,即在美国培训结束后必须回国服务两年,期间不能转L类、H类的签证或申请绿卡,因此选择这种签证时应格外小心,最好向律师咨询。
4. F-1学生签证:F-1签证是提供给在美国高等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学生的非移民签证,在OPT结束后,F-1持有者可以选择继续上学,保持F-1的身份,以便下一次申请H-1B。
5. H-3培训人员工作签证:申请人参加由美国公司或政府机构所举办的某个培训活动的一种非移民签证,需要证明这种培训是在本国不能提供的,且接受培训后将去其他国家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2年。
6. H-2B临时工签证:外国工人为美国雇主临时工作的一种签证,工作必须是临时性或季节性的,例如举办一个商业性演出或运动比赛、修建一个特定的建筑项目等。
7. EB-1杰出人才签证:EB-1杰出人才签证是美国移民签证类别里面的第一优先签证,申请人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可以直接申请。EB-1分以下三个类别:A.特殊领域杰出人才:主要指的是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B.杰出研究员/教授:指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C.跨国公司高级行政人员:指的是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申请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
8. 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NIW虽然是EB-2(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第二优先)下面的一个类别,但是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那些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豁免他们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诺要求及劳工证申请,使他们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获得绿卡,这项签证也是众多博士后的选择。
9. EB-5投资移民签证:EB-5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申请人需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要求中的一项:(1)申请人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一百万美元并雇请至少十位雇员;(2)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五十万美元并雇请至少十位雇员;(3)在经政府批准的“地区中心”投资五十万美元并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EB-5对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都无要求,申请人只需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即可。这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项移民签证。
10. B-1/B-2商务及旅游签证:B-1签证是指颁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的非移民签证, 活动包括协商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或与供应商或客户洽谈业务等,时间通常为6个月;B-2签证是指颁发给赴美旅游的申请人的非移民签证,包括观光、探亲访友及医疗治病等,时间通常是六个月,可延长至一年。B-1和B-2签证的持有者不能在美国就业。
由于受到配额还有申请时间的影响,如果因为材料准备不充分而导致被拒,受益人往往没有机会补充材料,因此H-1B申请的准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所建议雇主/雇员最好能在最迟2月份向律师咨询。MT LAW律师事务所擅长办理包括但不限于H-1B, L-1, O-1,F-1,E-B5,J-1,H-3,EB-5,EB-1A, EB-1B, E-1,E-2, B-1,B-2等各类非移民以及移民签证,经验丰富、成功率高。我们的业务还涉及房地产法、税法、商法和财产规划等。总部设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历史名城莱克星顿,在波士顿市中心、纽约华尔街、旧金山硅谷、洛杉矶设有办事处,并且与美天顺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和广州有独家合作,可以给外国客户提供及时,保密和优质的法律支持服务。如有任何法律方面的疑问,请拨打我们的电话 :(美国)888-345-1388,(中国)010-65350257或登录我们的网站:http://www.mtlawll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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